公安部交管局在8月22日公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对交通事故报警、交通事故现场和当事人证据的提取和保全、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交通事故责任复核、交警执法监督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新规定》首次明确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警部门直接介入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推三阻四;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要及时抽取血样、尿样化验;交警违反《新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经济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那么交警部门领导也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文/ 记者李天鸿 实习生刘欣 通讯员闫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