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出台至今,三年多时间里,汽车“三包”一直处于征求意见状态。在汽车“三包”规定公布前,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想要更换或退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三包”未出台更换、退车可能性很小
消费者陶先生几天前购买了一辆某品牌中级轿车,刚刚开了3天,车的方向机就开始漏油。服务站的维修工告诉他是方向机油管裂缝,修不了,需要换总成。陶先生认为这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要换车或退车。但4S店却并不同意他的换车或退车要求,最终只是为陶先生的车更换了总成。
陶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很多消费者在购车后都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小毛病也就罢了,可一旦涉及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总成,大家都希望厂家或经销商能够给予退换。但业内人士陈超告诉记者:由于国家还没有颁布汽车“三包”规定,厂家几乎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所谓的“质量问题”为其退换车辆。另外,检测是汽车质量问题投诉的关键,没有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厂家是不会认可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的,也就不会承担换车或退车的责任。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数经销商在谈到汽车退换问题时均面露难色。“厂家通常是不会答应给客户退车或更换的,而经销商只是代理销售,更没有理由自己赔钱为消费者退换啊!”一家4S店老总无奈地对记者说。他表示,通常汽车各部件在质保期内遇到问题后肯定是先维修,修不好才会更换部件,若非遇到无法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具有无法排除的严重安全隐患,换车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退车换车车主先办退税销户手续
尽管不少汽车经销商都表示退车或更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据记者了解,还是有消费者历尽艰辛后最终达到了换车或退车的目的。
某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曾经受理过多起因新车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并最终满足了几个消费者的换车要求。但他强调,这并非是汽车生产厂家同意更换或退车,而是4S店为了平息客户投诉自己为消费者退换。问题车辆在维修或更换部件排除故障后,再想办法出售。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客户的问题车辆没有挂牌相对还好处理,倘若已经挂牌,那退换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客户必须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以及车辆注销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经销商在不得以情况下同意退换的也是通常所说的“裸车”。
据记者了解,对于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制造厂更换的机动车,车管所可以给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文规定:已缴购置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但实际上消费者办理上述手续却并不容易。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原因就在于车管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会要求消费者出示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厂家证明,而这一纸证明偏偏又是厂家的大忌。出了盖厂家公章的证明,就等于承认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后患无穷不说,厂家就更没有理由拒不退换车辆。这无疑也是退换车辆难度很大的一个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经销商答应为客户退换,实际是一种缓兵之计,既表明态度暂时平息了客户的不满,又可以让消费者感受到退换车辆的难度,最终多数人知难而退,还得继续走修车或更换部件的路子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