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清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有参与道路交通的人们如果能时时处处有一个安全意识就好了。
1.安全意识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图1-7 ),避免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的心理状态。它包括遵章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法意识主要体现在自觉性上,为了道路交通安全能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督促自己遵章守法,安全出行。社会责任意识是社会公德在人的头脑中的体现,把自己的行为不单纯看作是个人行为,而是把他人的生命、财产时刻放在心上。自我保护意识是爱护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和权利,能有意识地防范对自己的伤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提高交通安全法治观念;有利于构筑和谐交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安全意识的养成
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在道路交通参与中经过长期培养逐渐形成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时刻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要运用事故进行警示,认清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要注意加强自我控制,保持安全意识持续稳定;要运用同化效应,相互影响,抵制不良行为。
4.不安全意识的表现
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行为表现具有支配作用,安全意识的强弱必然会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来。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的行为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带“病”出车。出车前不认真检查车辆或发现车辆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带故障上路,埋下事故祸根。
(2)麻痹大意。驾驶中抽烟、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双手离开转向盘、东张西望等。
(3)侥幸心理。强行超车、违章掉头、随意停车、猛插猛拐、会车不减速、让车不让速、开“斗气车”、“英雄车”等不良的驾驶行为。
(4)尊警不遵法。没有警察时就违法行驶,遇到警察就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