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上海驾校考试评判标准,科目一和原来一样,科目二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将部分扣20分的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小的移到扣10分情形中去了,另外增加了一些例如操作时间的标准,新的评分标准相比更加细致,更重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
驾考评分标准
科目一
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
一般规定: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f)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g)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h)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i)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j)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k)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l)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m)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n)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o)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p)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q)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r)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s)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t)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u)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v)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w)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x)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