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开送修车出车祸 汽修厂雇工同担责|交通事故

私开送修车出车祸 汽修厂雇工同担责|交通事故

私开送修车出车祸 汽修厂雇工同担责

汽车修理工私自将送修汽车开出并撞坏,车主王先生将兰州盛威汽车修理厂和修理工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车辆损失费等9万余元。7月10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汽车修理厂和修理工赔偿车主损失7.6万元。

2011年6月11日,王先生的帕萨特轿车因车门被划,将车送到兰州盛威汽车修理厂修理,约定两天后取车。修理工小刘私自开此车出门时与一辆大型拖挂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小刘负事故全责。随后,修理厂与王先生签订了协议,约定损坏车辆由修理工小刘赔偿,修理厂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在定损中得知该车发动机被撞坏,要求送4S店维修,但对方却以4S店维修费用过高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自己将车送4S店维修。事后,王先生将修理厂及修理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费、误工费及因不能用车产生的打车费等共计9.6万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修理厂对送修车辆负有合理修理并妥善保管的义务,其雇员驾驶车辆外出导致车辆损坏,事后,两被告同意共同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一审判决修理厂和修理工赔偿车主损失7.6万元,宣判后,两被告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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