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5)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随着《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的正式出台,即使驾驶员的驾驶证未年审,保险公司也不能就此而免责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照赔不误。
“去年我开车不小心与别的车辆发生了碰撞,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发现驾驶证没有及时年审。”车主蒋先生有一辆速腾轿车,他告诉记者,车子出事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驾驶证未年审为由,拒绝赔偿。由于保险合同有此规定,蒋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蒋先生一样,很多车主有过类似经历,但往往对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又无可奈何。
“车主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将随着《示范条款》的正式出台,而得到改变。”据市保险行业协会一负责人介绍,《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中,均删除了“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等多项责任免除条款。也就是说,即使驾驶证失效、审验未合格,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事故,按照《示范条款》,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付。
尽管《示范条款》的出台,改变了车主和保险公司过去“不平等”的地位,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车主的利益,但市车管所所长彭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持有驾照的人也应按照规定,按时参加年审,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可处罚款2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持有驾照的人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审,超过一定期限,驾驶证将被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