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高效、利民”的人民法院|交通事故

坚持“公正、高效、利民”的人民法院|交通事故

坚持“公正、高效、利民”的人民法院。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公正、高效、便民、利民”原则,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共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2157件,标的金额5759.8万元,案件自动履行率99.91%。

加强衔接增合力。长乐法院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调解指导,共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268次;积极参与构建“长乐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加强与交巡警、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对接,使79.5%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诉前得以化解。

延伸服务解难题。长乐法院针对交通事故案件证据固定难、执行周期长、安全隐患多的特点,交通法庭延伸服务触角,认真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法律宣传、带案回访等,共诉前财产保全140件,标的金额831.5万元,证据保全78件,接受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法官回访当事人142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3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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