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平公正,目前,长春市驾驶员考试已经全面采取电子监考设备,有效杜绝了监考人员从中“暗箱操作”的行为。
但少数驾校和个人仍凭借此类名目向考生行骗,索取“保过费”和“约考费”。昨天,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两起行骗行为进行了曝光,并将深入查处。
案例一
驾校索要“保过费”“约考费”
2011年10月,赵某在长春市德运驾校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驾校陆校长称,报考C1型驾照的费用是1750元,包括教学、练车和考试费用。不久,赵某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桩考。
今年3月17日,陆校长通知赵某在19日参加科目二的九项考试,并说根据考场方面的意思,赵某再交600元就能“保过”。赵某不同意交钱。19日,他在北郊考试场待考时,德运驾校的领队又说让他交300元,要不然就不容易通过,被赵某再次拒绝。
由于没有交钱,赵某被该驾校安排到最后一个考试,但他还是顺利通过了考试。
3月20日,陆校长通知赵某,他科目三的路面考试6天以后约考,但必须交800元,否则就不能给他约考。赵某质问陆校长,交警部门发放的《致学员的一封信》中,没有提到约考收费,但陆校长强调不交钱就不给他约考。赵某很气愤,就拨打了车管所的监督举报电话。
车管所林忠全所长表示,考试中绝对没有“保过费”和“约考费”的名目。车管所已经对赵某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会把调查结果提交给驾校行业的主管部门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并进行相应处罚。
林忠全表示,对于赵某科目三考试约考的问题,在他完成相应学时学习的条件下,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如果德运驾校违规不给他约考,车管所可以破例直接为他约考。
案例二
协勤员和保安员联手骗钱
3月19日,考生褚某向车管所举报,称他在参加科目三路面考试时,考试员向他索要“保过费”。
接到投诉后,林忠全立即指示考试科李建伟科长展开调查。警方调取了褚某考试时驾驶车辆的监控录像,和褚某本人反复查看,并未发现随车的考试员汤家林有违规行为,且服务态度良好。
褚某称,在他第一次参加科目三考试失利后,考试场的协勤员齐兰波称可以帮他过关,并让他找到车管所的保安员王雨书,褚某交给王雨书500元的“约考费”及“保过费”,很快让他再次约考了。但他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就打电话投诉。
经交警部门调查,褚某所在的联星驾校李校长称,王雨书打来电话称褚某是他的朋友,想尽快再次约考,李校长就给褚某安排了约考。而协勤员齐兰波与保安员王雨书骗取褚某的“约考费”及“保过费”后,假意承诺帮助其通过考试,但考试员汤家林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违规帮助褚某。
目前,齐兰波已经被开除,王雨书逃离车管所,下落不明。
解析
无论谁收“保过费”都是诈骗
林忠全介绍,长春市车管所对在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所有科目只收取650元费用。如果学员相应考试科目第一次不合格,可以免费再考一次,两次都不合格,才会收取与该科考试相同的补考费用。学习小型车辆驾驶的学员在进行相关知识考试前须进行31课时的培训,在参加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前须进行31课时的培训,在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须进行24课时的培训。如未完成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完成培训的课时并合格后,驾校应按照报名顺序为学员向车管所进行约考,根本没有“约考费”这个收费名目。
林忠全称,为了增加驾驶员考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长春市目前从科目一到科目三全部实现了电子设施评判。在考试中,所有评判都由电脑进行,交警考试员没有操控考试结果的权限和途径。在考试中派出考试员,主要是为了维持考试纪律和保证学员的驾驶安全。所以即使学员交了所谓的“保过费”,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照顾。所谓“保过费”完全是一种诈骗。
提醒
发现违规行为可投诉举报
林忠全称,车辆管理所制定了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违反相关规定的警务人员将一律进行岗位交流,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对情节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聘用的协警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考生发现考试场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欢迎拨打监督电话:0431-84501115、88781122、8913897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1zq1965@sina.com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