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芝罘区一名男子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处。这次他不但被罚款、拘留,而且被吊销了驾驶证,两年后重新学习。
前天下午两点多,烟台市交
警三大队的于警官在市区港城西大街和青年南路路口附近巡逻时,看到一辆黑色摩托车闯过红灯向东驶去,驾车男子还没戴头盔。于警官驾驶警车跟了上去,行至黄务立交桥附近示意男子停车接受检查。此人满脸通红、一身酒气。再仔细一看,这个人怎么这么眼熟呢?看了他的驾驶证后,于警官想起来了,是芝罘区的王某某。去年年初,王某某因酒后驾车被于警官查处过,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当时也是在这条路上查的。6个月后,王某某来领取驾照时当着于警官的面说:“这个教训很深刻,回去我就忌酒了,半年多滴酒未沾,这辈子再也不喝了。”
再次面对于警官,王某某羞愧难当。老老实实地接受处罚。于警官说,根据交通法“饮酒后驾驶员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车”的规定,王某某将被拘留7天,罚款1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两年后重新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