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司机驾驶公车外出,私自将汽车倒卖给二手车行,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事情败露后,他的女友帮其退钱,偿还他人损失。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小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34岁的小栋是厦门某公司驾驶员。2008年7月13日,小栋驾驶公司的小客车外出,途中私自以7.3万元的价格将车变卖给经营二手车行的阿业,之后携款潜逃。今年7月28日,小栋主动到天津市南开分局投案自首。随后,小栋的女朋友小丽代替小栋退还了7.3万元,并赔偿了厦门某公司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栋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案发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且其女友赔偿了阿业及所在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了非法获利款,取得谅解,因此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