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驾照擅自开车行驶致两死亡三受伤 被判刑|国内驾照信息

男子无驾照擅自开车行驶致两死亡三受伤 被判刑|国内驾照信息

一男子搭车期间,见司机下车没熄火,便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擅自开车行驶,结果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日前,该男子已因交通肇事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也被判令与保险公司及有关人员一并对死者家属和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无照行

车致车祸

今年1月29日晚,张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轿车与赵某一起接朋友吃饭,当车开到河西区梅江地区附近时,张某下车但未熄火。赵某见状,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行驶,沿河西区卫津南路由南向北行驶,此时刚好陈某驾驶夏利出租车沿卫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天塔道交口处调头转弯,赵某驾驶的汽车前部一下撞上了陈某汽车右后部,以致车辆失控撞损路中心隔离护栏后驶入对行车道内,又与张某某驾驶的捷达牌小客车、刘某驾驶的红旗牌小客车相撞,造成陈某车内乘车人邵某父子当场死亡,陈某及另两名乘车人受伤,4辆小客车损坏,交通隔离护栏损坏。事发后,赵某弃车逃逸,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而且经查得知,肇事的现代牌小轿车所有人为孙某,孙某将该车交给赵某所在公司使用,张某为该车实际驾驶人。同时,肇事的出租车系郭某所有,且两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随后,在司法机关追究赵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邵某父子的五名家属及包括陈某在内的三名伤者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陈某及与两肇事车辆有关的人员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法规已犯罪

全面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驾驶机动车上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和多人受伤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中合理部分,被告人赵某及其他相应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经审理认定,二死者的五名家

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计82万余元,两名伤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分别为1.5万余元及3.1万余元,陈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计7万余元。

赔偿责任具体分

赵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案发当日,赵某与张某同车行驶,张某下车后未熄火,见赵某驾车离去时也未加阻拦,放任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张某应对赵某承担经济损失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因肇事现代车的车主是孙某,孙某应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承担30%责任。郭某作为出租车的所有人违反客运规定,将车辆交给陈某驾驶,也应与陈某一起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均登记在一家商贸公司汽车分公司名下,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在陈某和郭某财产不足以清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时,不足部分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现代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时依上述比例判令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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