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5日上午,甘肃省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城关交警大队首次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误工费。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的首例交通肇事案。
2008年10月1日晚,原告李某等3人乘坐焦某驾驶的兰州德祥汽车出租车行的甘A86040出租车,在城关区盘旋路十字由南向北直行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导致原告受伤,给原告造成误工损失。车主在垫付医药费用后,不愿意支付误工损失费。2009年9月23日上午,李某等3人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希望通过诉讼追讨误工费。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案后,及时确定了开庭日期。考虑到肇事车要运营,不能影响其正常的工作,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就把开庭时间确定在单号(2009年10月15日)。
国庆节过后,被告提出想进行庭前调解,于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及时与原告联系,原告也答应进行庭前调解,日期约定在2009年10月13日。调解的当天,原告李某等3人的情绪还是比较激动,刚开始在赔偿数额上不愿意让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时间劝导,消除了双方之间的误会。随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非常满意。
10月15日上午10时许,原、被告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法官就此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误工费。
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的首例交通肇事案。(记者 朱浩源 实习生 于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