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20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双腿残疾者有望考驾照
根据公安部网站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以及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均有望在今年年底前申领驾驶证,以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9月1日,公安部曾出台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2004年,公安部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但是,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有听力障碍也能考驾照
从《修正案》来看,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款共九条,其中最重要的为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此外,有听力障碍的人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但是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不能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
准驾车型代号为C5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该准驾车型所称的车辆是指,加装有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代号为C5。
《修正案》还公布了残疾人应在驾驶车辆的前后分别粘贴专用标志,这一标志应贴在车辆前后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