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为期40天的深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已经结束,据统计,40天,全省先后出动警力122501人次,警车40019辆,设置检查点2305个,检查驾驶人381961人次,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894起,其中已处理饮酒驾驶1943起,醉酒驾驶301起,暂扣驾驶证2012个,行政拘留274人。
整治期间,四川省各级公安交警深入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针对春节期间酒后驾驶违法特点,不断研究新措施,不断变换勤务方式,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整治。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常态化管理与专项集中整治”结合,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车辆的管控,成都交警采取“错时分类”措施,将整治由夜间向中午及午夜延伸,由城区向区(市)县延伸,由小型汽车向农用车、摩托车延伸;遂宁、高速、广安等地交警在中午、晚上、夜间三个时段组织警力开展检查;绵阳、德阳、资阳、眉山、阿坝等地交警结合春节酒后驾驶违法的特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针对性管理。同时,各地强力开展统一行动,发挥执法小分队专业、机动、灵活的优势作用,通过异地交叉执法、区域联动等形式适时组织集中统一行动。40天全省共开展统一行动182次。
整治期间,四川省各级公安交警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逐步健全机制,使治理酒后驾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40天,全省教育培训82911人次,悬挂条幅10912条,设立展板1376块,组织记者随警采访689次,在餐饮、娱乐场所进行宣传提示63663条,各类媒体刊播关于酒驾的新闻信息2231次,发放宣传资料1947085份。
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四川省交警总队向各级公安交警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务必借助社会关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契机,继续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的态势,各支队、大队要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深化酒后驾驶整治;务必把整治酒后驾驶工作融入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中,常抓不懈,在勤务安排上统筹兼顾,继续加强酒后驾驶易发、易反弹时段、路段和区域的路面管控,切实消除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并注意提高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必要加强整治酒后驾驶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的联系协作,制定实施方案,为顺利实施该项制度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