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警车最高奖你500元
省公安厅出台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奖励办法,9类警车违规可举报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为了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公安厅制定了《海南省公安厅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办法》并于今天公布,以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违规车辆的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按奖励办法规定,省公安厅及各地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公安机关或民警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公民举报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以及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经查实的,由省公安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的问题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举报的违规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其违规问题并正在整改的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
省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公安厅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提出了“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硬性要求。其中“两个严禁”为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瞅准了 这9类警车违规都可举报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65312938
公安部网站日前发文,规定九类问题为警车违规行为。我省公安厅特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登出,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举报: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65312938;传真:65312662;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政编码:570203)向公安厅举报我省范围内的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63名督察民警上路查违规警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按照公安部部署,我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于3月1日进入了自查自纠工作阶段,截止目前,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先后共派出16个督察组,出动警力48人次,对全省各市、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
据了解,4月1日起,省公安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派出5个督察组,赶赴各地开展督察工作。我省各地19个市县警务督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共开展现场督察近100次,出动督察警力63人,检查警车19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