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昨天,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给记者解读了新规部分内容。下月起,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理论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以前有此类情况的,届时也可参照新规恢复驾驶资格。据悉,仅仅这项救济措施,一年可惠及省城数万名被注销驾照的车主。
“目前,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除了进行理论考试外,还要进行科目二(桩考以及九项考试)、科目三(路考),才能重新拿到驾驶证。”昨天,济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也就是说要想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等于像初学者那样重新考一遍。据警方介绍,现在很多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员居多,而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初次申领,被注销后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更为麻烦。
针对此种情况,新规增加了救济措施。将上述规定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比如,一名驾驶人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2年10月20日开始,按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按注销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而按照新规的救济规定,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驾驶人提出申请并参加理论考试合格的,可以恢复原驾驶资格。
据了解,新规的这项规定,一年至少可以为济南市数万驾驶员提供方便。警方提醒车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时必须换领新的驾驶证,可在有效期前3个月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