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报道: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公安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111号令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更加保障残疾人利益。
近几年公安部在保障残疾人出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公安部对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解决残疾人出行难问题高度重视,通过推行便民措施、修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等形式,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保障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及运营、推动道路无障碍化改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111号令关于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应当本着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先解决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及有听力障碍残疾人驾驶汽车问题。
确定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整体现状看,目前对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汽车改装技术比较成熟,工艺比较简单,车辆加装相应辅助装置后,下肢残疾人可以安全操控制动、转向和加速等装置。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需改装的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的调研、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111号令在哪些方面放宽了残疾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11号令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
二是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三是在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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