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高速界石立交 杨绍全 摄
时报讯(记者 汤伟)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主城区内环快速路(原来称为内环高速路)将由交警部门接管。昨日,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内环快速路新的管理措施。
报警电话变为122执法更严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内环高速公路是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管理,其报警电话为12122,而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般只罚款不扣分。从明年1月1日起,沙坪坝区上桥至渝北区童家院子、渝北区童家院子至巴南区界石、巴南区界石至沙坪坝区上桥(含沙坪坝区上桥至九龙坡区陈家坪)的城市快速路,以及机场快速路都将由交警部门接管。为此,交警部门还将成立专门的快速路支队。
明年1月1日后,车辆在快速路上遇到堵车、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需拨打122报警电话,而交警部门执法上,将会比以前更为严格。
常见的交通违法以及处罚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以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例,在主城快速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装载规定的
在内环快速路上
如何正确行车?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通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6.其他违法行为。
另外,货车、大客车等低速车辆,必须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内行驶。
机动车在内环快速路上行驶时,如果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应急停车道内停放;并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迅速报警。
天气不好驾车要注意这些
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