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成功追诉首例车辆所有人交通肇事案
本报讯(记者李清伟 通讯员宁风)在禁行路段交通肇事,责任仅在于驾驶员吗?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否同样有责任?11月2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车辆所有人予以追诉,成功办理了山西省首例车辆所有人交通肇事案。
3月11日,一辆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太原市一处禁行路段,在右转弯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两名10岁男孩撞倒并碾轧,致使一个孩子当场死亡,另一个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员任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移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发现,本案中的实际车辆所有人李某也有一定责任,经过与公安人员相配合进行补充侦查,取得了李某指使他人违章驾驶的相关证据。
首先,肇事地有明显的禁行交通标志,肇事地在限行区域范围内;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李某的肇事货车在案发前未在有关部门办理过通行证手续;肇事司机任某也指认,曾向李某请示过禁行路段能否通行,而李某坚持让他去运输。而李某的居住地离案发地仅有百米左右,明知那里属禁行路段,且他本人也是货车司机,并以货车运输为生,对货车的使用规定应该明知。
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任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一方就民事部分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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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并符合该解释第二条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