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连撞11人的执法局工作人员身份查明,是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赪。
昨日,傅赪因酒后驾车肇事,造成3死8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18日,本报A08版曾刊登《男子酒后驾车连撞11人》一文。昨日,中原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警方查明,今年7月16日20时30分左右,傅赪在没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颍河路交叉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与其外甥女孟某受伤,傅赪驾车逃逸。
当傅赪逃至秦岭路与岗坡路交叉口时,又将路上行人刘某撞倒,后继续逃逸。在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时,他先将路上行人王某撞倒,接着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车上的邵某、翟某夫妇二人受伤。
随后,傅赪驾车又冲向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的人行道,将正在此处施工的高某父子二人、张某、王某、葛某五人撞伤。
案发后,傅赪投案自首。
目前,在傅赪连撞的11人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3名伤势较轻的被害人治愈出院,5名伤势较重的人仍在医院治疗,其中1人尚处于昏迷状态。
据介绍,傅赪系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2007年4月被借调到中原区信息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工作。2009年7月17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