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否合法引争议保险公司拒赔终判赔偿|国内驾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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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张兵驾驶客车发生交通车祸,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兵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由于张兵所持驾驶证有“问题”,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保险公司被判如数支付理赔款。

原告张兵曾就自己的普通客车向光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同年11月底,张驾驶该车时,与无视红绿灯强行右转弯的徐霞相撞,致徐霞死亡。事后,张兵向徐霞家属赔偿了事故损失费人民币23万元。此后,张兵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光大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1092元。

本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理赔纠纷,但是,因为张兵所持有的驾驶证有问题,光大保险予以拒绝赔偿。张兵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根据事发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兵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合法。张兵也曾在笔录中称“理论考是培训点帮忙弄的,路考、桩考是到泰兴去考的”。

法院认为,张兵所持的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颁发的驾驶证至今没有被其取消,故仍然合法有效。事发所在地的交警队仅凭张兵陈述所作的事实认定依据不足,光大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兵持未依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据此,判决光大保险公司支付张51092元的保险款。(利丹 加亮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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