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化名)是一名沙船驾驶员,不过没有相关证书。2007年8月2日凌晨3:30左右,王涛驾驶一艘沙船途经马巷镇琼头村鳄鱼屿西面海域时,由于未能保持正规瞭望,造成沙船与一个未经批准设置的浮排设施值班室发生碰撞,导致一值班人员死亡,并造成价值23万多元的探测仪等物品损坏。
事故发生后,王涛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就擅自驾驶沙船逃离现场。经海事部门认定,沙船负事故主要责任,项目部负次要责任。
第二天,王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沙船经营者、项目部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元。
今年3月份,检察机关就此案提起公诉。
记者近日获悉,海沧区法院认为王涛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综合考虑具有自首等情节,最终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