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4月7日,家住乐清虹桥的胡宏呈乘坐一辆正三轮摩托车遭遇车祸。昨天,记者从乐清市交警大队获悉,事故责任认定已有结果,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马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乘客胡宏呈不承担责任。
乐清交警部门调查发现,4月7日上午9点许,马冬驾驶“贵C3M767”正三轮摩托车运载胡宏呈途经虹桥镇环城东路临近104国道位置时,遇虹桥运管站浙CE757轿车巡逻执勤(该车由虹桥运管站工作人员林某驾驶),马冬明知是运管执法车辆,为逃避运管人员执法检查,驾驶“贵C3M767”正三轮摩托车掉头,逃避检查,沿环城东路由南往北朝临河路方向行驶。林某驾驶执法车追查。两车在环城东路行驶过程中,运管人员多次以手势及喊话方式指令马冬停车接受检查。上午9点10分许,马冬驾驶车辆行驶至环城东路与临河路交叉位置时,正三轮摩托车与执法车先后往临河路左转弯。转弯过程中,马冬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驶上临河里北侧人行道后,与路口第一棵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及乘客受伤以及正三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马冬弃车逃跑,伤者胡宏呈被路人送往医院。
经过温州汽车工程学会检验,马冬驾驶的“贵C3M767”正三轮摩托车前轮制动差,存有安全隐患。
昨天下午,乐清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叶晓光说,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并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贵C3M767”正三轮摩托车检验结论及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马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技术生疏,转弯过程中车速过快,以致肇事,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应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