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几个月前他刚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3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宝安区坂田吉华路上行驶的时候被交警拦查。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由于他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之后电动车就一直被交警扣押在宝岗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称要有驾驶证和行驶证,才能把电动车取走。对于交警的说法,刘先生表示疑惑,“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难道非机动车辆上路也要驾驶证和行驶证吗?”
记者帮问:为此,记者联系了宝岗派出所。宝岗派出所民警表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而现在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车速普遍超过设计生产标准所规定的20公里/小时,甚至有的超过了5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了40千克。如果电动车超过上述规定范围,那么该电动车就属于机动车辆,将按照摩托车的处罚条例来实施进行处罚,而摩托车上路是必须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民警表示,如果刘先生的电动车超过所规定的标准,那他也必须拥有驾驶证和行驶证才能上路。(本报记者夏献法 实习生李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