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这样一个新闻,或许很多久居德国的人甚至知道这个消息。是说德国有一个人,向警察提交了很多影像信息。这些影像都是用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这些影像里面总共记录了2年时间,大约5万个违反交通的影像。我们理所当然的会认为,警察会根据影像资料,处罚里面交通违反的驾驶者。没想到,最后德国警察却逮捕了影像的提供者,给他定罪,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德国联邦信息保护厅有这样一个规定,如果驾驶者不是受害者,那么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对其它驾驶者的面貌和车辆进行录像的情况,属于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提供行车记录仪影像的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后,德国哥廷根法院判定联邦安全保护厅胜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一些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政府法院判决的人认为是正确的。但是,从维护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判决又是错误的。那么利用行车记录仪,举报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呢?
像德国这个案例,该男子利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别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视频,视频中甚至含有对方的车牌号与驾驶者相貌。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上传到网络。这种行为是被德国法律禁止的。因此,德国并不是禁止使用行车记录仪,而是禁止影像的传播,而且在德国,行车记录仪的影像是不能作为法院证据使用的。
不过也有例外,2015年,德国一家法院就把一个驾驶者的行车记录仪中的影像当做证据使用过。受害者利用行车记录仪的影像,指控另一辆车危险驾驶。不过这起事件中,被判决的车辆只是涉嫌危险驾驶,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即使是相同的法院,由不同的法官来判,结果可能都会是不同的。到底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像德国这样,是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第一位。虽然德国交通部等相关部门也曾经讨论过,但是能否把行车记录仪的影像当成证据,还是没有定论。
欧洲国家中,有一些国家是允许使用行车记录仪的,有一些国家的消费者已经使用,但是国家正在规劝禁止使用,还有的是完全禁止的。不过从整体上看,还是允许使用的国家居多。
允许使用国家:英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马耳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荷兰,挪威,瑞典,西班牙,塞尔维亚。
消费者使用,但是政府禁止并规劝禁止使用的国家: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瑞士。
完全禁止使用的国家:奥地利
在很多允许使用行车记录仪的国家,也制定了很多限定条件。比如德国就是其中的代表。虽然允许使用行车记录仪,但是影像资料不能公开,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瑞士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非常敏感的国家。瑞士政府规定,在公共场所不能使用行车记录仪。卢森堡规定,虽然个人可以拥有行车记录仪,但是如果记录了别人的隐私被发现,将会被拘捕。甚至是使用影像中的截图也是被禁止的。奥地利是完全禁止使用行车记录仪的国家,如果被警察发现使用行车记录仪,还会被罚款,罚款金额折合人民币6000元左右。
在美国,有些州是允许使用行车记录仪的,有些州也是禁止使用的。当然那些允许使用的国家和地区,都会把禁止泄露个人信息当成是最重要的一点。目前在德国,使用行车记录仪的驾驶者越来越多,但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始终在加强,禁止使用的呼声很高。行车记录仪的影像价值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如何权衡,是德国政府今后需要慎重考虑的。
总结:
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不理解,在中国卖疯了的行车记录仪,甚至已经快成了每辆车的标准配置,在欧洲很多国家居然是禁止的。透过行车记录仪,我们虽然也看到了一些助人为乐的事情,但是绝大多数我们看到的是碰瓷,危险驾驶,交通事故,死亡这些负能量的东西。
行车记录仪的影像成了维权的证据,成了新闻里经常出现,警示它人的“教材”。而且每个人都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警察的角色,网络上也能够轻松的找到很多被记录仪拍摄下来的不文明驾驶的车辆还有驾驶者。有一些甚至已经成了网络名人,被人肉搜索。
这么看来,行车记录仪确实是一把双刃剑。或许我们也应该深思,是否过度使用了行车记录仪。我想,国家也应该出台政策,像欧洲国家一样,限制影像的传播,适当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