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酿车祸 ,有车一族要谨慎使用

滥用远光灯酿车祸 ,有车一族要谨慎使用

2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合肥太湖路与宁国路交口以北100米左右,一对夫妻从西向东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飞数米远,伤势严重。而这场车祸的发生,疑是滥用远光灯导致驾驶员视线差所致。合肥交警表示,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明确规定远光灯的使用,但仍有不少驾驶员以为越亮越好,存在使用误区。

资料图



车祸疑对面轿车滥用远光灯所致

据悉,2月19日当晚,受伤的两夫妻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越野车驾驶员的一名同伴表示,车祸发生时自己也坐在车上。

他表示,当时因为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轿车开了远光灯,一道刺眼的灯光照过来,眼睛都睁不开了,实在太刺眼,根本瞅不见前面的行人,才不幸发生了车祸。

市民对滥用远光灯深恶痛绝

采访中,合肥市民胡先生对市区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深有感触,因为他也是驾驶员,胡先生称很怕遇到这样的情况。“有时候见到迎面的远光灯,气得自己也以牙还牙,看看谁比谁亮。”胡先生说,“可是,这么远一束强光射来,照得人眼前白花花一片,真的很容易出事故的。”

经常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周先生说:“我晚上骑车回家的时候,最怕骑到没有隔离带的路,汽车的远光灯一射过来,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每天都要路过宁国路的周先生告诉小编,每次遇到汽车打远光灯过来,他就赶紧放慢速度,用手遮住强光。

照明较好路段无需使用远光灯

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告诉小编:“其实发生车祸的宁国路这段照明很好,根本没有必要使用远光灯。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车主即使在照明较好的路段依旧开着远光灯。”

到底道路交通法有没有对使用远光灯做出明确规定呢?合肥交警部门事故科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的规定。

此外,交通法规规定,凡违反上述法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扣1分。

事故科民警说:“不管是出于习惯还是故意滥用远光灯,这都会在给来车造成困扰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安全隐患——对方司机看不清路面,万一发生事故,也可能波及到自己的车辆。因此,还是希望驾驶员能够准确使用远近光灯,不要滥用远光灯,对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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