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是同方向车辆行驶中,后车越过前车的一种行驶状态。车辆超车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在交通条件允许,前车向右让行后,方能超车。如果盲目超车,既可能给本车带来不幸,又可能给别的车辆带来大祸。所以,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在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或掉头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时;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车辆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以内时;车辆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辆时;进、出非机动车道时;车辆上坡行驶距坡顶30.以内时;前方道路受阻等情况时均不准超车。
6、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时,可以驶人超车道超车。超车道是规划于对向通行车道之间的一条专供超车使用的道路,一般在路面上标有“超车道”字样;在道路上划有车道分界线时,大型车道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准许跨线驶人超车道进行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