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速控制夜间要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行驶速度。在平坦、宽阔、视线良好的道路上使用远光灯时,车速可适当加快。遇有会车、路面不平、转弯、桥梁(窄桥)、窄路、路口等复杂情况,应减速慢行,一般将车速控制在40km/h以下,并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2)夜间会车应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m以内,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以免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
(3)会车时的灯光使用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距对面来车150m之外,配合对方车辆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时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辆,尽量靠右侧行驶。遇对面来车不关闭远光灯时,可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若对方车辆仍不改用近光灯,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应及时减速或停车让路。
1、两车相距150m之外时,双方车辆应交替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一方开远光灯时,另一方用近光灯,等到一方改用近光灯时,另一方用远光灯(图7-46)。
2、距对面来车150m以内时,应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图7-47),以免驾驶人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
对面来车相距150m以内没有关闭远光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果对方车辆此时仍不改用近光灯,注意不要直视对面车辆的灯光,应及时减速让路。
3、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应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廓灯,当两车的前照灯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