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针对123令中关于酒驾、毒驾方面的新规定,驾照模拟考试工作人员请教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详细解读。
从2013年1月1日起,随着公安部123号令的实施,酒后、吸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会付出比过去更“沉重”的代价。醉酒驾车10年不得重考驾证;无论是饮酒还是醉酒,一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均终身禁驾……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计,今年以来,全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引发造成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共705起,造成160死亡,545人受伤。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1起,其中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有4起,占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约10%。
这些事故分别是:1月6日,张某醉酒驾车在河滩快速路广汇立交桥附近自碰后自燃,导致车上4人死亡;1月26日,郭某饮酒驾驶车辆行驶到S115线,与对向车辆迎面相撞,造成两辆车上6人死亡;4月29日,驾驶人阿某醉酒驾车在昌吉世纪大道行驶,与相对方向货车相撞,造成对方车上4人死亡;6月15日,驾驶人巴某在乌苏市醉酒驾车后,当场撞死路边行走的6人。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云介绍,“醉驾入刑”后,从全国的整体情况来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下降30%左右,但因为新疆在此期间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酒驾行为数量并没有下降,反而更多。从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全疆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3955起,其中1644起属醉酒驾车,2291起属饮酒驾车。
重大事故终身禁驾
12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请驾驶证。“过去,在吊销一定的期限后,还可以考取驾驶证,但是现在的规定是,一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驾驶人就会面临终身禁驾的后果。”王云介绍说,在申请驾照时,就将是否有“酒驾记录”成为必要条件。
新规规定,除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不得申请外,“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都不得申请驾驶证。
过去,无照酒后驾驶者在接受完相关处罚后依然可申请驾驶证,但今后无照驾驶员饮酒、醉酒后,不达到规定限期也同样无法申领驾驶证。
醉驾者没机会再申请A、B照
按照新规规定,今后,饮酒驾驶机动车,将被警方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1000-2000元奉,如再次被警方查处饮酒驾车,处以10日以下拘留,驾照吊销,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10年内不得申请增驾。
王云说,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后果将更加严重,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车,本次在记分方面,取消了之前一次性记12分的规定,但处罚更加严格:要求警方约束至其酒醒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王云说,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醉酒驾驶人终身再没有开大客车或者大货车的机会,这是因为新规规定,有醉酒驾驶违法记录者不得申请增驾A、B类驾照。
加大毒驾打击力度
今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不得申请驾驶证。王云说,以前的规定是“吸食、注射毒品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这意味着,首先提出了“3年”的时间期限,其次将3年内偶吸人群纳入了限制申请范围,比过去更加严格。
据王云介绍,此次明确在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以后,如果吸毒了,被执行了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在社区执行戒毒,还有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康复措施的,”这3种情况都要注销当事驾驶员的驾驶证。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在这种行政法规规定的层面之外,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推动相关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入刑的问题。就和酒驾入刑一样,警方对“毒驾”的打击力度还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