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队、武装警察驾驶证转地方驾驶证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现役军人或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申领地方驾驶证查询的,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清晰复印件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现役军人交验军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4)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正式驾驶证
(5)彩色红底一寸相片四张;
(6)接受身体检查。
报名到驾驶员窗口受理—到考训中心交费—接受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参加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到驾驶员窗口领取驾驶证。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考试,持小型乘坐车、摩托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2)复员、转业、退伍人员申请驾驶证须在复员、转业、退伍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申领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两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
(3)现役军人、武装警察所持驾驶证,必须是正式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