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许可实施超车的条件:
1、应选择视线良好、道路条件较好的路段超车。
2、超车区域内视线不良、情况不明时,应放弃超车。
3、繁忙街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道、隧道、桥梁上下不宜超车。
4、注意自己车辆的性能和速度,没有能力超越时切勿勉强。
5、在超越时,发现对方有来车时,应正确估计对方来车的距离和速度,与对方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绝对不能作出超车的决定。
6、在超车时,要正确判断被超车辆的动态,注意前车所面临的交通情况,是否会遇到突然情况而斜出。
7、超车应从左侧超车。打开左方向灯,注意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的距离,不应跟得太近,必要时可向前车示意。
8、超过前车后,马上进入前车车道是十分危险的,应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后,方可进入车道。
9、超越停着的车辆时,要注意该车周围的动态。要提防其突然起步或突然开门下客,在车前有人穿出等情况。
交通法规规定不能超车的情况:
1、前面的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过程中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三是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为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抢救生命和护卫重要警卫对象的。
4、在复杂的路段,如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铁路道口、窄桥、下陡坡时,或者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不允许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