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近日,东莞市交警支队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进行改革,在全市推广路面巡逻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做法。
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将由就近路面巡逻的交警进行处理,“事故后苦等交警”的状况将得到改善。
此前,交通事故发生后,各交警大队接报警后由事故处理中队派民警进行处理,往往需要的时间较长,事故现场容易造成路面交通拥堵等情况。今后,就近的路面巡逻交警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轻微事故,可以实现交通事故早发现、快处理。
路面交警接受相关培训
按照市交警支队公布的办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由各交警大队路面巡逻民警处理;而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路面巡逻交警到达现场后,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并负责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分控中心通知事故中队民警到场处理。
各交警大队将安排交警在其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和易容易出现拥堵的路段开展巡逻工作,清理路面违法停车或其他故障车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大队分控中心将指派就近巡逻交警赶赴现场处置。
对于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巡逻交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拍照,并用手喷漆固定事故车辆四轮位置后,立即将各方驾驶人和事故车辆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作进一步处理。对于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需要事故中队民警到场处理以及救护、消防、拯救等部门处置的,巡逻交警立即报告分控中心,由分控中心指派事故中队交警并联系有关部门到场处理。
为使路面交警熟练掌握处置交通事故能力,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通过开展培训,并安排路面交警到事故处理中队跟班学习,以确保全体路面交警熟练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以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现场防护和前期处置工作。
视频可固定交通事故证据
除了巡逻民警可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外,电子视频也可以固定事故证据。按照规定,各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到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报案的,如果事故路段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分控中心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拍下事故现场情况,固定相关证据后告知驾驶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移离现场后,各方驾驶人可以自行协商、报保险公司处理或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如果事故路段没有视频监控设备的,接警民警在询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交通的影响程度及车辆是否能移动等情况后,可以告知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机或其它摄影器材对现场事故车辆停车位置、碰撞部位进行拍照,或使用粉笔、手喷漆标划事故车辆四轮位置,再将车辆移至路外空地或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对于出现各方无法达成协调、拒绝移离现场或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等情形的,交警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PS:如发生没有人员受伤的轻微交通事故,可用照相机、手机等拍下现场的证据图片后,把车停在道路边上,等待交警前来处理,避免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