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劫能否医保也算使用范围之内?|交通事故

被打劫能否医保也算使用范围之内?|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如果肇事者逃得不见踪影,受害者去哪里找人“埋单”呢?近日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就遇到了被打劫到医院急救的患者,患者以为医保可以报销,但医院告知医保对此不予支付。医院提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报警,凭警方结案的结果再申报医保零星报销。

45岁的白领陈女士是一名广州医保参保人,单位工作较忙,不时加班,前段时间的一天晚上又加班到深夜,在回家路上的巷子里遇到1名歹徒的抢劫,在反抗纠缠间被歹徒亮出尖刀深深割伤手臂,顿时血流如注。随后陈女士被歹徒狠狠推倒在地上,头脸部撞地受伤而陷入昏迷,而歹徒即逃之夭夭。闻声而来的路人帮忙打了“120”电话,“120”救护车很快赶到并将陈女士接回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进行急救治疗。

经过医院积极急救后,陈女士苏醒过来了,医生诊断其病情需立即住院治疗,在获知她被打劫的遭遇后提醒其要尽快报警,让警方追缉凶手(责任人),目前陈女士的住院医疗费是不能使用医保卡直接记账的,暂时只能是按自费处理。

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医保科主任说,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参保人因遭受打劫受伤或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没有找到责任人,可以先报警,案发三个月后仍未结案的,可凭警方处理结果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医保记账待遇进行零星报销。

为此,遇到打劫或交通事故受伤,作为受害人或家属记得要及时报警,并保管好“报警回执”。零星报销的允许时间是案发三个月后,参保人先自负医药费,再凭有关证明和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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