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全覆盖|交通事故

河口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全覆盖|交通事故

为贯彻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东营市河口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去年11月份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38件,调处成功35件。

一、建立领导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司法局与公安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河口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调委”),区交调委受理交通事故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区交调委建设顺利推进。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由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向区财政申请解决。

二、落实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区交调委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司法局负责指导调解委员会内部建设,在调解场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公开人民调解制度、组成人员情况及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落实调解预约、法律援助、司法确认等便民措施。

三、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根据“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并有一定专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用人原则,司法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从益权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并从镇(街道)调解员中选聘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对经过严格的考察、评议、选定、聘用等环节聘用的调解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

四、建立衔接机制,实现规范运作。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中,建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衔接、与法院诉讼工作衔接、与保险工作衔接、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等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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