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 十余条争议性免责条款将取消。
驾驶证没按期检验,出了事故就不予理赔?新买的座驾还未来得及上牌办证就遭遇车祸,也不予理赔?这些不合理的车险免赔条款已经确定将取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日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各大保险公司将以该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作为范本,制定自身的车险合同条款。
不过,记者在新规发布后采访佛山几家保险公司和4S店理赔经理时得知,由于各保险公司需要依据示范修改各自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因此新条款的执行恐怕还没那么快。目前,保险公司还是按照原有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驾照过期,车主理赔自认倒霉
媒体从业者贾先生去年12月7日在顺德乐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因为驾照过了有效期保险公司不愿赔付,双方为此纠结了很久事情仍未解决。保险公司办理此事的意见是,因为贾先生的驾照是2005年11月领取的,其有效期到2011年11月7日,事发时贾先生还没有及时换新证。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已不在有效期内,符合了保险合同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的免赔条款,因此不予赔偿。最终,贾先生只好自己承担了5000多元的修车费用。
尚未上牌,理不理赔有点悬
在现有各保险公司的车险免责条款中,基本都有“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这一条,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新手提车的第一天往往来不及上牌,但保险却是当天能买的。如果在上牌前(包括临时号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往往有所区别。有的保险中介在推销车险时常承诺未及时上牌出了事故照赔不误,但有的车主却曾碰到过保险公司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的情况。
删除十余条争议性免责条款
此次示范条款的公布,则正式确立了驾照过期、未来得及上牌等情况都可以正常理赔。记者看到,在正式版的示范条款中,扩大了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
其中,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示范条款何时实施尚无时间表
尽管这一明显利好车主的“示范条款”已发布,但还没有具体实施的日程表。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据他所知“示范条款”真正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改造车险平台,新示范条款起码要在7月份后才能正式实施。另有4S店理赔经理认为,此次调整涉及到保险公司自行制定保险费率的调整,工程量较大,估计年内能落实下来。还有专业人士认为,即使示范条款在各保险公司得到落实,具体执行起来的时间是从公司条款修改之日起,还是从车主新的年度另立保险合同算起,目前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