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应该说,这是国家力促道德善意的勉力前行,更是为有效救死扶伤改良途径,然而,这样的努力,既受着传统文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要全尸”的抵触,还全方位考验着国家如何立法扶善、依法行善、驱德向善。
传统伦理道德将死无全尸、无葬身之地,当作咒语,这妨碍着器官捐赠及殡葬改革。少数有捐赠意愿之人,将纠结于传统信仰难敌,亲友熟人圈子评价压力 难抗。这与西方“来自尘土,归于尘土”的肉身认同、原罪文化等不同,在这样一块坚硬无比的传统文化面前,民众的器官捐赠意识迟迟不肯觉醒。
法规缺失、宣传不力,是器官捐赠效果不显的软肋所在。民众一是不知道器官捐赠是怎么回事,二是对捐赠忧心忡忡,器官如何收集?如何分配?如何保障 公正?如何规避人体器官紧缺带来的商业化谋利?包括哪些可以活体捐献、遗体捐献需具备什么条件等等。捐赠的不公开透明,加上其他慈善捐赠渠道的丑闻频出, 也让本就倍受冷遇的器官捐献更是雪上加霜。中国一般是红十字会组织承担着自愿器官捐献咨询和登记等工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民众与红十字会之 间,还无法有效“牵手”,美誉度公信力都还不够的医疗行业机构与慈善组织,没有做出足够让人信服的成功例子可参考。而国外多为独立的具备公信力的NGO 介入这一块,其法律细致让捐赠严格而又严谨,做到了全程透明,所以,德国、瑞典、美国等国家的器官捐献工程能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进行。
在公众爱心培育的基础上,生命伦理、医学科技政策都应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以利益奖赏可仿立木取信,给出合法公益捐赠的受惠样本,以及对非法利用 器官牟取暴利滋生犯罪的打击样本,甚至以民为本的民生执政强调、藏富于民的财产分配改革等综合发力,尤其针对器官捐献者要给出具体回报补偿政策。社会慈善 不能做成哪个有钱哪个就牛气,不能搞有钱可买一切、塔基服务塔尖、赢者通吃,其捐赠链最主要的受益群体,当是那些急需救治的弱势人群。同时,器官捐献者及 其亲友要能享受到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报偿,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努力给出标杆指向意义,为讲求实惠的民众心理主观上产生足够的诱惑,客观上大大提升社 会上舍己为人的道德水准,更利于在社会如何形成慈善风气,让器官捐赠受到从主流政治体系到坊间文化的认同与强化,让国家善心结出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