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记者周琦 通讯员黄进明 张建勇)因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6名驾驶员驾驶执照面临吊销。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大规模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来,首次对外公布了因醉驾吊销执照的驾驶员名单。
自8月15日开始大规模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7起,其中醉酒驾驶48起,作出处罚决定31起,没有接受处理的驾驶员中,有6人已经超过15日,11人没有到15日。公安交管部门敦促这11名驾驶员迅速到查处单位处理,否则超过15天将对驾驶执照依法予以吊销。
交管部门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一旦被查实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请按照法律规定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而且行政拘留15日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依然将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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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照后两年内不得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即对于实施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止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
另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正在对一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首次对外公布了因醉驾吊销执照的驾驶员名单。
被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驾驶员
姓名 扣留驾驶证时间 查处单位
李仕进 2009年8月17日 硚口大队
程忠庆 2009年8月16日 开发区大队
陈宇 2009年8月15日 洪山大队
蔡锦胜 2009年8月15日 洪山大队
梅启兵 2009年8月18日 黄陂大队
张健 2009年8月15日 洪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