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雅琴 通讯员/闫海滨)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截至2008年11月10日,全市有15220个驾驶证超过一年被注销,车管所已经对这些驾驶员发出通知,要他们抓紧时间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注销驾驶证。因一些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不理解或者对自己的驾驶证疏忽,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造成这边交警补办,那边又产生新的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截至11月10日,全市因未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超过一年的驾驶员达到了15220个,其中东莞籍驾驶员为11000多个,重庆籍400多人、浙江籍120多人,福建籍170多人。
交警部门提醒,这些驾驶员需在12月31日之前办理驾照“复活”手续。自2009年1月1日起,驾驶员要想重新获得驾驶证,车管部门将直接安排科目考试。
温馨小提示:
12月31日前驾驶证恢复办理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身体体检证明,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厅5号窗口办理手续,并预约参加学习时间。
2、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中心(学科)教学楼一楼投影室参加学习。
3、参加学习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持本人驾驶证和受理回执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8号窗换发新版机动车驾驶证。
2009年元月1日起驾驶证恢复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照片及驾驶证注销证明(证明如遗失须重新到车管所打印注销凭证)或原驾驶证,到原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报名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向车管所申请预约考试以及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时间。
3、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后,由车管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本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