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今起施行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政委崔宗建昨日透露,《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交警总队将于近日更新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题库,在考试内容中增加《办法》规定。
崔宗建说,《办法》施行后,其内容将添加到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题库,因此,交警总队将于近日对该题库进行更新。
据了解,《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自带车辆必须符合考试用车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考试用车条件依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在考训场地予以告示。
崔宗建说,按照该规定,交警总队将制定当事人自带车辆参加考试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核评定标准规范,督促各交警支队在考试场地公开考试用车条件,指导各地合理布局考试场地。
崔宗建还要求各级车辆管理所依据《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在办理机动车业务中,加强对货车及其挂车设置车身反光标志、机动车喷涂、粘贴放大牌号、喷涂核定载客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专用校车喷涂字样等监督管理。
此外,针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交警总队将出台具体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被扣留的机动车强制检验、核发合格标志和因制作车身广告导致车辆登记颜色发生改变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