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网讯 近日来,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等9个区相继公布了2007年至2009年三年时间内,因交通违法没有及时接受处理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434名驾驶员名单。434名驾驶员中431人是因涉酒违法未处理,其中有70人属于醉酒驾驶。另外3人属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
431名涉酒司机中,石景山区公布的名单最多,从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共有142名司机因酒驾未及时接受处理被吊销驾照,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醉酒驾驶的有14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有的交通违法处罚及记分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6分,暂扣驾照1至3个月,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暂扣驾照3至6个月,处15日以下拘留。一些司机为了躲避罚款、记分或拘留处罚,在被交警暂扣驾照后,迟迟不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