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号令实施后,有5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分别为C1、C2、C5
(一)
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车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
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架势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
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架势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
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五)
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