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网讯 3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必须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确保驾驶人素质,在源头上打牢预防事故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审驾驶证申请资料,控制异地申请、个人和驾校报考驾驶证人员的比例,防止违规申领――受理初次申请驾驶证资料,要严审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核其驾驶证真伪,有嫌疑的,向发证机关查询;对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核护照、驾驶证、居留证和翻译资料等的真伪;经驾校培训的,严格审核培训记录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申请人的资料和不符合条件的资料;发现驾校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报考的,一律不予受理。与此同时,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把好机动车驾驶证发证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通知》(公厅交发〔2009〕114号)规定,有序控制异地申请驾驶证人员比例。发现驾校违规报考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从严控制窗口直接报考数量,根据教练汽车确定每月报考名额,防止违规发证――除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人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人员及个别特殊情形,可申请直接报考驾驶证外,其他人员应通过驾校培训,方可申请报考驾驶证。对经驾校培训的,受理考试时严格审查培训记录。与此同时,根据驾校教练汽车和教练员数量确定分配报考名额,实行“出一进一”的培训、考试原则,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每车每月按不超过6人培训和考试,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每车每月按不超过7人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学员学习权益和培训时间。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定额,防止“代考”、场外指导作弊行为,抓紧推行“驾驶人考试指纹识别系统”,确保考试质量――当日考试任务实行计算机随机安排,选考项目也随机抽取;每个考试员每日考试量原则上,大型汽车不得超过30人,小型汽车不得超过40人;摩托车考试实行预约人数控制;汽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桩考考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评判,各地必须严防“代考”、场外指挥等作弊行为。与此同时,抓紧推行“驾驶人考试指纹识别系统”,今年12月底前全省市州一级实行申考人采集指纹,科目一、科目二考试进行指纹识别验证身份;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县(市、区)一级施行“驾驶人考试指纹识别系统”,从源头上防止代考等作弊行为;另外,绵阳、攀枝花、泸州、南充等车管所的汽车科目二场地考试项目推行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其余市(州)将逐步创造条件推行;各县级车管所对摩托车驾驶人的科目二考试推广使用红外线桩考仪,以确保学员驾驶技能和考试质量。今年10月底前,全省市(州)车管所科目一、科目二考场等考试重点部位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市(州)、县(市、区)车管所汽车科目二考位和考试汽车上将安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全面接受待考人员、驾校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