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 ||||||||||||||||||||||||||||||||||||||||||||||||||||||||||||||||||||||||||||||||
一、机动车转出登记,需持下列资料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 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辖区情形的,需 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 机动车号牌 5、 《机动车行驶证》 6、 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 监管证明书》。 二、机动车转入登记,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 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办事流程 三、办理时限 四、表格下载 正面 五、有关规定 |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发票; 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 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 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 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 明;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 票。 二、办事流程
2、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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