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的活动。在此期间各交警支队、大队将对查获的五个方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活动的开展将最大限度地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活动主要包括,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含)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予以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限速70公里/小时的及以上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限速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并处吊销驾驶证处罚。
对公路客运车辆在可超过额定乘员的,一律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一律处300元罚款;对超过额定成员2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每增加10%加处3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2000元。对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第二次超员一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三次以上一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