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详见本报18日第十七版、19日第三版报道)。新规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便民服务措施。昨日,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 王金植
每月两千多人
没有参加年审
新规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员,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这些持有C证以上的驾驶员两年审一次,再也不用每年都去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了(年审)。但在新规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他们还是要每年年审一次。该负责人提醒,要记得年审时间,按时年审。目前,全市每个月大概有2000多名驾驶员因没有按时年审,驾驶证面临被注销的危险。
驾照被注销 两年内可恢复
新规对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允许驾驶员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
“驾照被注销的2年内提出申请考试合格后才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2年的则不行。”该负责人说,我市被注销的驾驶证,以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员居多。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设定为被注销不超过两年。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员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如一名驾驶员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自2002年10月20日开始,按照有效期为6年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为2008年10月20日。按照现有的注销规定,超过有效期一年后即2009年10月21日,交警就会注销其驾驶证。但按新规,在被注销后两年内即2011年10月20日前,驾驶人如果提出申请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即可恢复原驾驶资格。
换证可延期三年办理
新规规定,驾驶员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申请可以由驾驶员本人申请,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
该负责人解释说,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员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事由证明文件应当能够反映申请人在服兵役、出国(境)期间无法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开始算起。
补领新证后
用旧证将受罚
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将受到处罚。
“今后,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员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该负责人解释说,之前,因取消了以往补领驾驶证时需登报声明的规定,以致部分驾驶员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驾管部门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这种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混乱。今后,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