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大车祸 要问责市县政府
中新山西网11月27日电 26日,省政府专门举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并就刚刚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了说明,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的市、县政府,将被行政问责。
截至11月15日,全省今年共道路交通伤亡事故2354起,造成2001人死亡。尽管比去年同期下降20%以上,但道路交通安全数量一直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排名榜首。对于《决定》出台的背景,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举了几个“血淋淋”的例子。“2008年6月3日、7月17日、8月18日,在朔州平鲁、高速吕梁段、吕梁孝义三地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边智慧介绍,事故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开始结合我省实际,着手出台一系列新规。
与原先的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同,《决定》在不少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边智慧介绍,“推动全社会协调联动”成为最大的亮点。我省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或农机安全管理员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农村、社区由村干部、社区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各级政府而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并成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对于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死亡10人以上或两起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一年内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都将实行行政问责。
同时,今后相关管理部门将增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车辆、校车、单位接送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生的合格率等进行统计考核。
此外,《决定》还明确提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交通管理和安监部门也将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山西晚报;记者 边治国 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