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85”重大交通事故续
肇事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本报12日讯(记者 高 虹 肖劲彪) 今天,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85”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张喜军予以批捕。
张喜军成为我省因交通肇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批捕的第一人。
鸡西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传科科长张庆伟介绍,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张喜军无驾驶执照又酒后驾车,同时在已撞伤两人,并且其车周围均是行人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终止其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明显表现为故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 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16时许,经检察机关审查,同意对张喜军进行批捕,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张庆伟在谈论该案件时和记者谈到调查中的一个细节,张喜军的驾驶执照于2004年12月到期被注销后,他一直没有重新申领新驾照。事发前一天,也就是8月4日,张喜军向交警部门提请注销旧的驾驶执照,准备重新申领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