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省物价局公布最新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新定政策从5月20日起执行,2008年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每种车型的培训费均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为:A1、B1类车型4290元/人、A2类车型为4590元/人、A3类车型为4902元/人、B2类车型为3668元/人、C1、C2类车型为2843元/人、C3、C4类车型为1637元/人。D、E、F、M、N、P类准驾车型培训的基本学时、学时制收费基本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地方需要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报名、教材、IC卡、场地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代替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物价部门规定,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各学员报名处公示具体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按规定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