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华兴 通讯员闫海滨)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2009年3月至6月,全市有407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这些驾驶员因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停用其驾驶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司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时,交警给的处罚单上有扣分说明,自己的记分情况也可以到东莞政务网上的交通违法栏目查询。如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应当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考试通知书,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教中心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