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怎样撰写事故经过?|驾驶常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怎样撰写事故经过?|驾驶常识

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的反映事故情况。当事人撰写时的格式可以参考如下: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 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 发生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 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 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 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 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此外注意的是,材料要用蓝黑钢笔或者签字笔等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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